法官頒臨時禁制令 禁制網上發布任何煽動暴力言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31 18:58

最後更新: 2019/11/01 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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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,禁止任何人故意於網上平台,發布任何煽動、鼓勵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。

律政司今(31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,禁止任何人故意於網上平台,包括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,發佈任何煽動、鼓勵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,即會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毁壞財物的行為。法官今午進行緊急聆訊後,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,限時至11月15日,屆時案件將再提訊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被告為故意在任何網上平台,包括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,發佈任何煽動、鼓勵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,即會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毁壞財物的行為的人,以及協助、促致及鼓吹他人作出上述行為的人。
 
法官今午開庭進行緊急聆訊後,就是否批出臨時禁制令進行裁決。法官指有鑑於近來有人包括警務人員受到人身傷害及財物被損壞,而有證據指網上平台在示威者暴力行為中,擔當重要角色,因為網民可匿名及非常輕易地於網上發言。法官指申請人提出本案申請的其中一個目的,是要找出那些以為網上言論不受法律限制及不會帶來法律後果的人,因此讓他們知悉本案結果是非常重要。
 
法官認為雖然上述行為已受到刑事法律所規管,但頒布民事禁制令將會有助規管有關行為,而被告亦不會因此遭受不公平,法官明白臨時禁制令會對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帶來一些限制,但大家亦應該明白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,為取得平衡,法官決定批出臨時禁制令,限期至11月15日。

記者:楊詠渝